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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会活动
省工商联关于举办 《民法总则》专题学习培训班的通知
活动时间:2017-06-28 — 2017-06-28   活动地点:白丝街33号省工商联大楼11楼会议室



 各直属企业会员:

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已于今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
将于10月1日起施行。《民法总则》规定了民事主体、民事权利、民事法律行为、民事责任等内容。为
帮助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好、用好这部法律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省工商联邀请省法院民一庭
庭长张兴全于6月28日(星期三)下午14:30-17:30在民主党派工商联大楼11楼1会议室(成都市白丝街33号)
开展《民法总则》专题培训。


报名要求

(一)参会单位及人员:商会副会长单位,各专委会主任,会员企业。

(二)填写参会人员按以下格式回执,并于6月27日16:00之前报予本商会。

 

“活动名称+参会人员姓名+公司名称+职务+联系方式”

联系人:徐裴潞      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商会秘书长

邮箱:786862252@qq.com  

联系方式:13708197024

联系人:黄爽          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商会联络部

联系方式:13550177065